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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三审征 收征用动产、不动产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2-20 09:10

[摘要]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法总则草案等一系列法案提请审议。

12月19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法总则草案等一系列法案提请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在此前基础上,增加了民事权利相关规定。例如,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的,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尊重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总则的核心要素。民法总则草案进入三审意味着离正式成为法律越来越近,这也是我国民法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

民法总则草案进入三审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及,抓紧编纂民法典。人大法律委员会指出,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薛军认为,之前涉及民事方面的相关法律,颁布于不同时期,存在不一致或跟不上社会变化的问题,因此颁布《民法总则》有助于将相关法律整合起来。

相比二审稿,草案三审稿条文由202条增加至210条。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民法总则草案经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委会提请明年的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薛军提及,今年10月和12月,民法总则草案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连续审议,其他相关文件也多次提及抓紧编撰民法典的工作,说明对这部法律的重视和期望,估计民法总则在明年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增加多条民事权利条款

相比之前的二审稿,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有多处修改。在民事权利方面,草案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在民法总则中将民事权利规定得更充实一些,建议对民事权利的取得、权利人如何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薛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民法也被认为是权利法,规定民事权利也是民法核心的内容。”

实际上,对财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高层的重视,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及,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在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民事权利相关的内容。具体包括第130条: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第131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以及第117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审稿还增加了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此外,三审稿在关于监护、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法人地位等方面也有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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