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10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常熟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明确规定了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现在,就让住建君为你解读下文件主要内容吧!
征收对象
根据《细则》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扬尘排污费征收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对民宅翻建以及不产生扬尘的地下、水下等工程免征扬尘排污费;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缴纳,按不同工程(阶段)分别计算。
计算方法
根据《细则》第七条规定: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1元/平方米·月)×工程调整系数×计费面积(平方米)×(1-平均达标削减系数)×施工工期(月)。
1.工程调整系数
各类工程及相应阶段的调整系数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与装修阶段的调整系数为1.0,在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调整系数为1.6;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4;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2;房屋拆除工程的调整系数为1.6。
2.计费面积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结构和装修阶段、房屋拆除工程按建筑面积认定;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土石方和桩基阶段按建筑投影面积认定;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施工场地面积认定。
3.平均达标削减系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的完成情况,将不同工程(阶段)历次考核结果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得出该工程(阶段)平均达标削减系数。平均达标削减系数的起始值为0,取值范围为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1。
另,根据《细则》第十条规定: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经查实后,其达标削减系数扣除0.1(10分),按次累加。
获得常熟市级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其达标削减系数增加0.08(8分);获得苏州市级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其达标削减系数增加0.1(10分);获得省级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其达标削减系数增加0.2(20分);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的,其达标削减系数按就高原则增加。
4.施工工期
按月计算,从施工工地开工之日起,施工天数不超过5天(含5天)的房屋拆除工程按半个月计算(0.5),其他工程不超过5天(含5天)的不在计算内;大于5天,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0.5);大于15天、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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