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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将建立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

虞城物业之窗  2016-08-14 10:45

[摘要] 对于住宅小区的管理说,“三分建,七分管”一点都不为过。但是住宅小区管理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涵盖了物业企业的经营服务,业主的自治管理,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

对于住宅小区的管理说,“三分建,七分管”一点都不为过。但是住宅小区管理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涵盖了物业企业的经营服务,业主的自治管理,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

目前,住宅小区实行了物业管理,我们往往把小区里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矛盾,多怨到物业身上。其实不然。我们必须厘清市场、社会、和政府部门的相应关系,通过综合治理,各方主体各司其责,形成“属地管理上,政府职能落地,业主自治落实的体制格局。

近,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建立违法行为投诉 登记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执法职能真正延伸至小区,形成合力,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涉及部门职能交叉有关事项的分流处理意见的通知》、《常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

亮点解读

一、各住宅小区必须设立执法单位公示牌。属地政府负责统一制作,并在小区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在物业管理处(中心)张贴。

二、物业企业负责对公示牌的维护保养。并认真履行违法行为的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并配合属地政府和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将执法职能真正延伸至小区,形成合力,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涉及部门职能交叉有关事项的分流处理意见的通知》、《常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

四、相关行政执行部门和管理单位需认真履行小区物业监管职责,并依法定职责做好业主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接到投诉后需要做到时间受理、时间处置、时间回复。重大投诉事项需要多部门协调的,需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妥善处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矛盾和纠纷,属地市、住建(房产)主管部门会给予业务指导。

五、属地政府应在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公示牌的制作、张贴和悬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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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而思

物业区域内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的建立,是强化住宅小区属地管理的重要举措,使各相关行政部门更多地参与到小区管理的建设中来,这项制度强调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小区物业监管的职责,做好业主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接到投诉后时间受理、时间处置、时间回复。尤其是公示牌的设立,可以让业主了解到小区生活中所遇到的不同事务应当找相关对应的部门解决,而非全部都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有利于减轻物业公司的负担,化解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虽然这一项投诉登记制度强调了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单位的职责,但是物业公司仍然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前线,物业公司不仅应做好公示牌的公示和维护工作,而且肩负着对违法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的职责,有义务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单位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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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常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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