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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国土局: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系误读

搜狐北京  2016-04-18 09:13

[摘要]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

今年3月,温州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市区的二手房,房屋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发现原房东的土地证已经于今年3月4日到期。当地国土部门称,想要办出新的土地证,需要花费房价三成、即几十万元重新购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

王先生表示,“我们的想法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是70年’,并不知道有过期这回事,我们想都没想到过,现在我们房产过户来了,契证过户来了,土地证却卡在里面,办不来了。”

新华社记者就此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核实。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温州市国土局称,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近日,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对此撰文称: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 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温州出现20年使用权住宅的情况,有其特殊性。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

尽管温州出现的“到期房”总体量不大,但也关系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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